法規名稱: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條文關聯

中央執行機關為辦理本小組計畫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研究
發展與人才培訓及其他相關工作,得視實際需要進用約聘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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