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書重要內容及相關資訊報立法院備查
,並公告於電信網路。
前項公告於電信網路之資訊,中央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應設置專屬網頁,
公開揭露各項工程相關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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