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級航空站、飛航服務總臺、民航人員訓練所等附
屬機關。
前項附屬機關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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