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除診療所主任及護士之官職等依職務列等表外,其
  餘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