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工務段各置段長一人,副段長二人,均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工務
養護總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二人,均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
各段、隊並置正工程司十七人,副工程司三十人,施工主任七人,由副工
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養路主任七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
工務員兼任,工務主任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分駐
所主任二十四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產業主任七人,
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八人,主任八
人,施工分隊長二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幫工程司五
十六人,工務員一百十二人,勞工安全管理師八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
管理員八人,兼任,助理工務員一百九十四人,事務員三十七人,助理員
八人,技術領班一百八十五人,技術副領班一百六十九人,技術助理一千
七百七十七人,業務助理八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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