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人力規劃、辦事細則、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事
    項。
二、人力動員、員工申請緩召事項。
三、約僱及臨時人員之管理事項。
四、員工考試、甄選、分發、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俸給事項。
五、員工考核、獎懲、考成(績)、服務、差勤管理事項。
六、員工保障及褒揚事項。
七、員工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出國事項。
八、員工退休、撫卹、資遣、退休照護事項。
九、員工待遇獎金、福利互助、保險、文康活動、人事資料管理、公務人
    員健康檢查、因公死亡傷殘慰問金事項。
十、人事行政資訊管理事項。
十一、人事管理業務之改進建議及研究發展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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