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貸款購置住宅,借款人員仍得支領房租津貼。但購置住宅後離職
(包括退休、亡故)者,於次月份停止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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