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
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
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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