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97
人,瀏覽人次:
91987525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人事室掌理事項)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 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 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