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歲出預算之流用,除應依預算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外,流入科目
  之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科目之數額不得超過原預
  算數額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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