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企劃處分科及職掌如下:
一、企劃研考科:
  (一)有關綜合業務之規劃研議事項。
  (二)有關業務經營方針、事業計畫及營運目標之研訂事項。
  (三)有關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有關業務及調查資料之蒐集、分析事項。
  (五)有關業務報告之編撰及業務興革措施之研議事項。
  (六)有關業務及重要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之追蹤、管制、考核及績效評
        估事項。
  (七)有關公文查詢制度研究之規劃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企劃研考事項。
二、教育訓練科:
  (一)有關保險業務人員教育及培訓之規劃及辦理事項。
  (二)有關保險業務人員教育培訓之評估事項。
  (三)有關保險業務宣導之規劃及辦理事項。
  (四)有關保險業務宣導之評估事項。
  (五)其他有關人員教育培訓及宣導事項。
三、法律事務科:
  (一)有關重要法令、契約之研議及會辦事項。
  (二)有關業務章則之研訂審議事項。
  (三)有關法律問題之諮詢及研議事項。
  (四)有關重大債權訴追、執行及非訟案件之辦理事項。
  (五)有關延聘律師辦理重大法律案件事項。
  (六)有關法規之蒐集彙編事項。
  (七)其他有關法律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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