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人口與健康調查研究中心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調查及研究業務科):
    (一)本局自辦或國內外合作辦理調查研究主題、內容與執行方式之
          規劃與籌備事項。
    (二)調查研究人員招訓、分工、實地執行之督導與管控事項。
    (三)調查研究資料核閱、建檔、品質管控等有關事項。
    (四)調查研究資料分析與報告編印事項。
    (五)本局研究調查成果對內、外發布及出版之有關事項。
    (六)規劃及推動電話及社區面訪等調查業務(含執行督導及管考)
          事項。
    (七)本局既往調查研究原始資料之外釋使用申請有關事項。
    (八)本局駐外人員之行政管理有關事項。
    (九)其他與研究調查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科技發展與科技管理科):
    (一)本局科技計畫規劃、委外作業、成果管考等相關事項。
    (二)國民健康指標基本資料之收集與彙整。
    (三)網路出生通報行政管理有關事項。
    (四)關於研究計畫補助申請與國科會獎助申請事項。
    (五)關於與國內外機關(構)合作研究有關事項。
    (六)其他與科技發展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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