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居家護理得由居家護理機構、設有居家護理服務部門之護理機構、醫療機
構提供服務。
前項服務之提供,應由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依護理人員法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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