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因配
合防疫需要而受指定播放防疫資訊、節目者,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得視其受
影響情形,放寬一定期間廣告時間,不受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一條及衛星廣
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限制。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