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辦理科研採購所購入之設備,應妥善使用;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並
應製作其使用狀況之書面紀錄,備供查詢。
前項設備於補助、委託關係存續期間,不得設定負擔或處分。但依其他法
令規定得設定負擔或處分,或經補助、委託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