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6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署因業務需要,設置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執行漁業資源之研究開發、
  調查評估、漁業訓練及推廣工作。
  遠洋漁業開發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中心業務
  ;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中心業務;其餘所需工作人
  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為執行第一項業務,該中心得設漁業
  訓練、漁業探勘等之船舶,其工作人員之進用及管理規定,由本署報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核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