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農民得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向農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並由農會於受
理申請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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