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應將第四條農民退休儲金提繳申請書、第五條現地勘查紀錄、農民說 明農業經營方式之內容、審查小組會議紀錄及農民退休儲金提繳申報表, 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前項農會所送資料,檢查農會審查結果是否符 合規定。如有未符規定情形,應通知農會並副知勞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