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0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受理前條申請,應審視其符合各該直轄市
  或縣(市)都市計畫之發展方向,其位於國家公園地區者,應另會商該
  管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審視其符合國家公園計畫之發展原則,始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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