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所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所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
      導。
  五、本所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
      查核。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本所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九、不屬其他各組、室、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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