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研議本會交議或委員提議之案件。委員會 議得邀請相關人員或機構派員列席。委員會議之決議事項由本會相關各組 彙整後提報理事會通過後生效。 委員會及小組會議得經會議主席同意後,採親自出席、書面、電話或視訊 方式召開之。 前項書面、電話或視訊方式召開會議之作業標準,授權理事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