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82
人,瀏覽人次:
95184040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電子支付機構不得經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於營業執照載明之;其 業務項目涉及跨境者,應一併載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