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
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兩廠分別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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