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商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期貨商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
核報告,備供查核。
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內部
控制制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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