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辦理送存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電腦作業方式如下:
一、票券商應發送送存指令至票券系統。
二、票券系統完成該批送存短期票券之登錄後,即通知票券商送存作業完
成;如接獲實券保管銀行驗票失敗之通知時,即通知票券商送存作業
失敗,票券商應與實券保管銀行查明原因處理後,重新發送送存指令
。
〔立法理由〕 本配合事項所稱之本系統係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並援用本公司短期
票券業務操作辦法之簡稱。配合該辦法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之簡稱由
「本系統」修正為「票券系統」,爰修正本條。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