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停業日起,停業證券商停業前以自有資金辦理融資融券部分,受委任證
券商於停業證券商移交客戶融資融券明細資料後,填具「停業證券商自辦
融資融券專戶轉撥申請書」並檢附雙方協議書通知本公司。
停業證券商與受委任證券商雙方協議將停業證券商融資融券專戶餘額撥入
受委任證券商融資融券專戶(其所有權仍屬停業證券商客戶所有)時,停
業證券商應另製作信用戶移轉帳號對照媒體資料交付本公司,經本公司審
核無誤後,辦理保管劃撥帳戶客戶帳之融資融券專戶有價證券之轉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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