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院文卷保存期限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10月02日

條文關聯

  編入同一卷宗之文書保存期限不同或期限開始進行有先後者,其先屆保
  存期限之文書,仍應隨同後屆期限者一併保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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