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基金代收代付金融機構之業務稽核事項。
三、基金受託經營機構暨保管機構之業務及財務稽核事項。
四、基金財務出納、保管及調度之稽核事項。
五、基金運用效益稽核事項。
六、其他有關基金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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