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除於依法停止辦理優惠存款期間外,優惠存款金額一經提取, 不得再行存入。其實存期間之計息,應包括不足整月之畸零日數。 退休人員儲存之優惠存款金額經依法扣押解繳,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而提 取,並有具體事證者,得於提取之日起二年內,申請恢復優惠存款;其 經銓敘部同意恢復優惠存款者,自優惠存款金額回存至受理優惠存款機 構之日起,按優惠存款利率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