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科掌理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觀光旅遊局、社會局、勞工局、文化局、
運動局主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
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
二、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相關資訊檔案及經通
知檢送之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之審(查)核事項。
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績效報告及內部審核報告之考核事項。
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
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投資民營事業與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捐
助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
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處分及珍貴動
產、不動產管理狀況之抽查事項。
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收支之抽查事項。
八、關於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查核及查核
報告之編報事項。
九、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決算之審定,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特別決算
之審核及審核報告之編報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事項。
十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報
請同意銷毀或移交保管案件之核復事項。
十二、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固定資產重估價有關紀錄之審核事項。
十三、關於所管機關委外財務報表簽證之核閱事項。
十四、關於市議會諮詢所管機關、基金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
復事項。
十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法令之
擬辦事項。
十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
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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