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
  秘書處轉陳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秘書處核定;丙表由
  本中心定之,報請秘書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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