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查明受獎勵或補助者之計畫執行成效,產業局得邀請專家、學者並會同 相關機關派員就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內容品質及成果效益等事項進行實地 查核,必要時得要求受獎勵或補助者提出計畫執行報告。 受獎勵或補助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如有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執行進度 落後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查核等情事,產業局得通知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