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條文關聯

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總務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
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得置秘書。各組置組長一人,技正、組
員、技士、技佐、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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