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申請補助所應檢具之文件不完備者,教育局應通知申請人或幼兒園限期補
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不符第三條規定之要件或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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