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機構如有經營不善或其他有害公共利益之重大情事者,教育局應通 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但情況緊 急,顯然有妨害遊客安全或公共利益時,教育局得逕命其停止營運之一 部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