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以下各款電磁紀錄,外送平台業者至少應保存一年,有關機關於必要時得
調閱之:
一、消費者訂購商品之時間及內容。
二、廠商接受訂單之時間及內容。
三、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之時間、地點及內容。
四、消費者之付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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