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業務,發現下列各款情事之
一時,應檢具事證書面通知都發局:
一、施工材料與規定不符或未依核定圖說施工,經通知限期改正,逾期
仍未改正者。
二、非由本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所稱之專業人員從事室內裝修設計
或施工業務者。
三、室內裝修從業者將其登記證提供他人執行室內裝修業務者。
四、專業技術人員將其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從業者以外使用者。
五、室內裝修併同變更使用執照申辦案件,違反第六條第八款規定者。
六、違反室內裝修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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