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旅館業提升公共安全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條文關聯

審查委員會認補助申請計畫書所列預估經費不合理,或申請者未依前條第
三項規定修正者,觀光傳播局得限期通知申請者提出說明。屆期未提出說
明或說明不合理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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