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處務會議,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處長。 二、副處長。 三、秘書。 四、科長。 五、主任。 六、技正。 七、專員。 八、股長。 處務會議由處長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由處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 員列席或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