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學校應整合校內外資源,優先辦理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與學習輔導措施
  如下:
  一、提供無障礙校園環境。
  二、落實身心障礙教育之宣導活動。
  三、普通班與特殊教育班師生互訪、交流或教學觀摩等相關活動。
  四、身心障礙學生成長團體及心理輔導活動。
  五、其他必要之輔導措施。
  學校得視前項各款輔導措施之實際辦理情形,隨時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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