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拆除合法建物剩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申請就地整建應檢附左列文件:
  一、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共同壁協定書。
  二、地盤圖。
  三、建築線指定圖(含現有巷道)。
  四、比例尺百分之一之原建築物平面圖及各向立面圖。五、比例尺百分
  之一之整建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基礎、各層地板、屋架構造平面圖及
      主要剖面圖。
  六、整建之高度超過七公尺(二樓)者,應檢附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安全
      證明並依左列情況檢附該部分應力計算書。
  (一)二層以下跨距超過六公尺之鋼筋混凝土樑,應檢附該部分應力計
        算書。
  (二)跨距超過十二公尺之鋼架構造,應檢附鋼架應力計算書。
  (三)三層之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樑跨距超過五公尺者及四層建築
        物應檢附結構計算書。
  前項設計圖樣於核准後,應向主管建築機關補具三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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