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基隆嶼風景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違反本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各款所定事項,依「
  發展觀光條例」、「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廢棄物清理法」及其他
  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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