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社區營造推動文化產業及閒置空間再利用計畫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

條文關聯

審查標準如下:
一、申請單位以往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之具體執行成效。
二、申請計畫之目標、內容及可行性。
三、社區居民之共識凝聚及參與程度。
四、社區及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與區公所之整合程度。
五、永續發展之構想及機制。
六、計畫執行方式對當地生活環境、文化環境及生態環境之影響。
七、凝聚社區共識訂立社區協定、憲章與整體推動情形。
八、其他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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