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及獎勵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

條文關聯

查核、評鑑結果列為丙等者,應依據評鑑結果之改善項目提報改善計畫,
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報本府備查,未依限改
善者,由本府專案輔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