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合作社(場)申請設立登記審查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合作社(場)最低資金與股金總額:
  一、社區合作社、勞動合作社、合作農場五十萬元。
  二、原住民合作社三十萬元。
  三、區域性消費合作社三百萬元。
  四、其餘各類合作社以必要之設備資金為基準,並就設備資金加百分之
      二十週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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