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組織設置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本府得派員檢查管委會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要求提出報告,管
委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如管委會財務運用涉有不法情事,得移送
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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