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依第七條規定申請評審會評審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損鄰事件雙方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者,應檢附經公證人公證之委託
    代理授權書。
三、損鄰事件案由說明書(包含處理依據、過程及雙方意見)及調解不成
    立證明書等資料一式十份。
四、其他經本府認有必要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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