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七條規定申請評審會評審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損鄰事件雙方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者,應檢附經公證人公證之委託 代理授權書。 三、損鄰事件案由說明書(包含處理依據、過程及雙方意見)及調解不成 立證明書等資料一式十份。 四、其他經本府認有必要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