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任何人得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報,進行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
之認定程序。
前項認定程序進行中,該提報之樹木視為特定樹木。尚未進行認定程序前
,如有緊急情況,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特定樹木,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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