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中山堂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7日

條文關聯

  使用場地及各項設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並依使用說明為之,如
  致毀損、滅失者,負回復原狀或損壞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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