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補助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條文關聯

受補助者應依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製作企劃書所定期限,完成影片製作。
受補助者無法於前項所定期限完成影片製作者,應於期限屆至一個月前以
書面向新聞局申請展延。
前項展延期限最長六個月,以一次為限。但特殊情形經新聞局核准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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