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單位或消保官於處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時,對於同一原因事 件受害者在二十人以上時,得經受害消費者同意,商請符合本法第四十 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提起團體訴訟。 前項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所需訴訟必要費用,執行機關、單 位或消保官之隸屬機關得酌予補助。